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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 2015 年本科招生简章

  中国音乐学院于 1964 年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提议和关怀之下建立。她是我国唯一以中国民族音乐教育和研究为主要特色,培养从事民族音乐理论研究、创作、表演和教育的高级专门人才的高等音乐学府,素有“民族音乐家的摇篮”、“民族音乐的殿堂”的美誉。 学校拥有音乐与舞蹈学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和艺术硕士(MFA)授予权,建有“音乐与舞蹈学”博士后流动站,是“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专业分布为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三大类,设有音乐学系、作曲系、声乐歌剧系、中国民族器乐系、音乐教育系、钢琴系、艺术管理系、指挥系、管弦系、音乐科技系、社会科学部等 11 个教学单位,另设有继续教育学院和附中,形成了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教学体系和多层次的办学体制。
学校名师荟萃,教学、科研力量雄厚,在中国声乐表演、中国器乐表演、中国音乐创作、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与中国音乐史研究、中国音乐教育等领域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学校有国家高校教学名师 2 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 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41 人,北京市高校教学名师 8 位,*********“教学团队”1 个;拥有*********特色专业建设点 3 个,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1 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1 个,北京市重点学科 1 个;目前承担*********重点科研项目 4 项;近 10 年来,共获*********教学成果一等奖 2 项;师生 获金钟奖 82 项,文华奖 124 项;获文化部创新奖 1 项,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 2 项。
学校坚持开放性办学方针,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奥地利、俄罗斯、日本、韩国以及港澳台等数十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友好往来和文化交流,同多所世界一流艺术院校和音乐机构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每年聘请外国专家百余人来校讲学,为促进中外音乐文化交流,为“民族音乐发扬光大,走向世界”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校 50 年来,学校已先后培养了樊祖荫、乔建中、吴文光、吴雁泽、德德玛、彭丽媛、张维良、管建华、萧梅、谢嘉幸、李方元、宋祖英、宋飞、张也、阎维文、谭晶、祖海等在业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音乐人才,向海内外输送各专业优秀毕业生近一万名,为中国民族音乐的继承、发展和弘扬做出了重要贡献。
面向未来,学校将继承中国民族音乐艺术传统,汲取世界音乐文化的优秀成果,秉承“仁爱、诚信、博学、精艺”的校训,以建设“国内一流,国际著名”的高等音乐学府为目标,以培养高水平民族音乐人才及弘扬民族音乐文化为己任,励精图治、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努力把中国音乐学院建设成具有鲜明中华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的 “中国民族音乐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基地,中国民族音乐科研和信息的中心,中国民族音乐对外交流和传播的窗口”。

院校名称:中国音乐学院 国标代码:10046 
办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 1 号 邮政编码:100101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艺术院校 办学类型:全日制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层次:本科

一、 招生专业、学制、计划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计划招收本科生 315 名,不编制分省计划,文理兼招。各专业方
向计划如下:

注: 
1、作曲系招收具有良好音乐基础与潜质的考生。作曲系设有作曲、电子音乐作曲、视唱练耳等专业方向。前两年统一必修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面的专业基础课程,学生也可根据2 自身发展选修相关专业课程。第三学年对作曲、电子音乐作曲、视唱练耳专业方向进行正式选择;第四学年还可选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方向。 
2、演唱专业方向只招收民族唱法和美声唱法的考生。 
3、音乐教育系招生计划分配如下:

4、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方向各乐器招生计划如下:

 

5、管弦乐器演奏专业方向各乐器招生计划如下:

6、在各系招生计划数范围内,如录取时系内出现未完成计划,经学院招生委员会批准,可在该系内文化课上线考生中进行调剂。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标准; 
4、所在省(市)已组织音乐类专业统考的须统考合格(未涉及我院招生专业的除外)。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考要求 
(一)报名方式: 
1、所有考生一律网上报名并交纳报考费,报名交费成功后,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网上报名地址:http://zhaosheng.ccmusic.edu.cn 
2、网上报名过程中,考生须仔细阅读系统内各提示信息,认真填写、慎重执行“提交、确认”等操作; 
3、考生必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因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名时间: 
2015 年 1 月 26 日—2 月 15 日,逾期不得补报 
(三)考生网上报名时应网上提交以下材料(费用):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片(电子版,规格要求见系统内提示); 
2、本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在一张图片上); 
3、凡实行艺术专业统考省(市、自治区)的考生,必须上传本省(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或报考证(电子版); 
4、报名费和专业一试费,共计 100 元。考生可于考试现场凭准考证领取发票。 
(四)以下各专业考生考试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报考合唱指挥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自选考试合唱曲乐谱 1 份;报考乐队指挥专业方向4 的考生,须交自选考试曲目总谱复印件 1 份。参加过合唱队或乐队的考生可提交相关证明。 
2、报考作曲系进入二试的考生,须在交纳二、三试费同时提交本人多声部声乐和器乐作品2—3 件。 
3、报考音乐教育系进入二试的考生,须在交纳二、三试费同时提交有关音乐的文章(散文、诗歌除外)1 篇,字数要求 1000-1500 字。 
注: 
1、考生所交作品、文章等材料和报名考试费,不论参加考试与否,一律不退。 
2、考生如进入二、三试,还需交纳二、三试费用各 80 元,共计 160 元。 
四、专业考试时间 2 月 28 日——3 月 12 日 
五、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六、文化课考试要求 我院文理兼收,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我院相应专业方向志愿。我院于 4 月中旬将专业考试合格证寄出。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按当地规定时间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并按当地规定科目参加统一考试。 
七、录取原则 
(一)文化课分数线: 
参照北京市当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和教育部等有关政策确定我院各专业方向录取分数线。 
(二)根据报考我院的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政审、体检结果,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八、学费、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就业 
(一)学费标准:音乐学、音乐科技、音乐教育、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每学年8000 元,演唱、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电子管风琴、管弦乐器演奏、指挥每学年 10000 元。根据学院规定和安排,入住 1 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 750 元,入住 2 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 900 元(如遇调整,按 2015 年相关文件批复标准执行)。北京生源一律走读。 
(二)奖学金及困难学生助学措施:学院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等方式解决困难学生学习困难。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 6000 元。学生原则上在生源地贷款。 
(三)学生毕业后,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就业。 
九、港、澳、台地区及华侨青年报考办法

考生可到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厦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暨南大学华文学院、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新蒲岗办事处等地咨询报名,并按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试的报名办法请提前咨询我院招办,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与大陆考生要求相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等同大陆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入住来华留学生公寓,我院视房源情况安排住宿。

考生文化课考试可到以下地点报名: 
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 9 号,邮编:100083,电话:010-82837212)
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钦州南路 500 号,邮编:200235,电话:021-64946010)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地址:福州市北环中路 59 号,邮编:350003,电话:0591-87819345) 
厦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地址:厦门市火炬二路 269 号,邮编:361006,电话:0592-5703107)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园东瘦狗岭路 377 号,邮编:510610,电话:020-87205925)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地址:澳门荷兰园大马路 68-B 号华昌大厦地下 B 座,电话:00853-28563033)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新蒲岗办事处(地址: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 17 号,电话:00852-36288787)

十、其他事项
(一)声乐歌剧系新生入学后进行声带检查。
(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院将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
营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
(三)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大件打击乐器外)由学生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
学校租赁。
(四)考生考试期间食宿、旅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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